近日,財政部發布《關于下達2025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第二批)的通知》,共計107億元。
詳情如下↓
財政部關于下達2025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第二批)的通知
財資環〔2025〕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加快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現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2025年水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額見附件1,項目代碼: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 節能環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1〕36號)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落實生態環保項目儲備制度有關要求,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做好項目儲備工作,盡快形成有效投資,避免“資金等項目”。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圍。
三、此次下達資金對建立起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且完成年度清算的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分別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從其他未建立起機制的省份中扣減。同時,對河北省、北京市簽訂潮白河流域補償協議,積極推動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給予肯定和鼓勵,后續將視省級資金清算情況進行獎勵支持。各省要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積極主動開展合作,加快與鄰近省建立機制,已獲得獎勵資金的省份要推動建立長效機制。
四、各地要強化績效結果應用,中央財政在分配資金時,對審計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績效評價結果差、預算支出進展慢的省份作了適當扣減,請你省在分配資金時,比照中央財政的做法,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突出獎優罰劣,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效益。
五、本資金列入轉移支付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督范圍,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及時接收登錄預算指標,并保持“追蹤”標識不變,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轉移支付監控模塊,加強日常監管,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第二批)安排表
財 政 部
2025年6月8日

關鍵詞:
水污染防治,污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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