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火石坡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招標公告發布。
火石坡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筑公資告(2025)建字第0481號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火石坡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已由貴陽市烏當區發展和改革局以貴州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明,2412-520112-04-01-213462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貴陽烏當工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自籌: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烏當區火石坡食品工業園內。
2.2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選址于烏當區火石坡工業園內,新建工業污水處理廠一座(食品污水),處理規模為1500m3/d。建設內容包含土石方工程、基礎工程、廠區道路建設、調節池、事故池、污泥池、消毒池等;同步實施建設污水管網總長度約2.4公里,管徑為DN200-DN400,并配套建設相應附屬建構物。
2.3計劃工期:設計周期:90日歷天;施工工期:730日歷天。
2.4項目總投資:¥6403.54萬元;
2.5招標范圍:
設計招標范圍:本項目范圍內的所有施工圖設計內容并配合送審,設計交底、處理施工中的設計問題、圖紙會審、技術交底、參與項目各項驗收及后續服務等工作;
設備招標范圍:本項目范圍內的全部設備采購、安裝、調試(單機調試、聯動調試和工藝調試等),直至竣工驗收、整體移交、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等相關工作,確保污水達標排放。 施工招標范圍:施工圖范圍內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驗收、整體移交、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等相關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項目要求申請人具備①設計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②設備供應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具備銷生產或銷售污水處理相關設備的能力(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承諾);③施工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
3.2項目負責人資格:項目負責人須具備項目施工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項目(含已經獲得中標通知書未開工)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包括工程總承包中的施工負責人)?偝邪椖拷浝砑绊椖吭O計負責人資格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與招標人共同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中分工職責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
(4)本項目由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單位作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牽頭人負責獲取招標文件、繳納投標保證金、合同內容等全面實施。
(5)聯合體牽頭人及成員總數不得超過3家。
3.4各申請人均可就上述標段提出投標申請。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7月11日,貴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下載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07月14日09:30,通過貴陽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遞交
5.2未在貴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系統成功上傳的電子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貴州省·貴陽市)(工程建設類)、貴州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上發布。
原標題:6403萬!貴州火石坡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EPC總承包招標
關鍵詞:
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
相關資料下載:
全年征稿/資訊合作
聯系郵箱:hbzhan@vip.qq.com
- 版權與免責聲明
- 1、凡本網注明"來源:環保在線"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環保在線,轉載請必須注明環保在線,https://www.hbzhan.com。違反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2、企業發布的公司新聞、技術文章、資料下載等內容,如涉及侵權、違規遭投訴的,一律由發布企業自行承擔責任,本網有權刪除內容并追溯責任。
- 3、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4、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